在什么条件下赠与人可以拒绝履行赠与义务?为什么?[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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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条件下赠与人可以拒绝履行赠与义务?为什么?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8-4-15   阅览:
答:依《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一般来说,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不得违约、拒绝履行赠与义务或者请求返还赠与标的物。只有在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并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主要是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而后该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比如企业将要破产,难以生存,或者个人生活水平明显恶化,难以维持,等等,这时再让其履行赠与义务,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本法作出本条规定,是从照顾赠与人,追求和维护当事人之间利益公平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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