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有哪些法定情形?[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法制新闻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合同律师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公司律师
知识产权   |   刑事律师   |   金融律师   |   法律解读   |   劳动律师   |   房产律师   |   法律法规   |   四维刊物   |   在线咨询
最新更新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
·合同分类及区别
·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及认定依据
·买卖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那些条款?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
·有关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的法律规定
·怎样防范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
信息推荐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那些条款?
·不同请求权下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的中断
·浅议违约金、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权利质权的类型
·什么是动产质押
·使用动产质押担保应注意什么?
热点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合同律师
合同律师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有哪些法定情形?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8-4-15   阅览:
答:依《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严重;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他人则不在此列。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
 
分享到:
上一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法定撤销有哪些要件? 下一条: 《赠与合同》哪些人享有赠与法定撤销权?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