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咨询ID号:363]
姓名:网友
来自:117.81.199.243
联系电话:(已屏蔽) 邮件:(已屏蔽) 咨询时间:2010/5/19 15: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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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补充问题 |
律师您好,我是下面第三个上次留言的人,主题就是“公司拖欠工资、提成能否要回”的那个,我想补充问个问题。 依您的看法,我这种情况是上诉好还是先仲裁好?请从我能拿到钱的时间、付出的成本考虑,还有,按比较坏的打算的话,我要回那些钱大概需要多少钱,就是包括请律师、各个部门的收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等,其中有多少钱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律师咨询网回复:仲裁是必经程序,应当先仲裁;从你所讲的情况来看,双方的结算清单是清楚的、明确的,因此可以此为依据来主张权利;其实你现在所要交纳的费用就是律师费,其他暂时基本没有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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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咨询ID号:362]
姓名:王安妮
来自:114.217.230.7
联系电话:(已屏蔽) 邮件:(已屏蔽) 咨询时间:2010/5/17 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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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关于出租房屋 |
我有一套房屋现已出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成为合法出租。将来不管发生什么都不用承担责任。
律师咨询网回复:房屋出租一般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有关手续,但并不表示备案了将来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就都与你无关了,比如,有关民事责任,该你承担的还是需要承担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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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咨询ID号:361]
姓名:清风拂水
来自:121.228.47.21
联系电话:(已屏蔽) 邮件:(已屏蔽) 咨询时间:2010/5/12 22: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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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二手房房产交易后的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
您好!我2010年3月通过中介在昆山买了一套二手房(未装修,厨房卫生间简单贴了瓷砖),4月份付清了房款给卖房,之后发现此房厨房,两卫生间均有漏水,之前合同并未注明此房有漏水,而且卖房方及中介也未如实告之,请问我是否能够向卖方和中介索赔。急,盼早回复为感,谢谢!
律师咨询网回复: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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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咨询ID号:360]
姓名:网友
来自:117.81.187.229
联系电话:(已屏蔽) 邮件:(已屏蔽) 咨询时间:2010/5/12 14: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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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公司拖欠工资、提成能否要回 |
我2005年8月进一家昆山地区的设计院从事设计工作,到2009年8月辞职,辞职的时候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但公司同意辞职的,因为行业的特殊性,我们公司员工收入是根据产值来算的,即按每平米多少钱设计费算的,这个跟签的合同上是不一致的(合同上只写了每个月多少钱工资,可能是出于避税的考虑吧,具体也不清楚),在那个公司工作期间老板从来都没有按照一开始口头约定的提成法算提成给我,催紧点就多发点,不催就不发,最后我辞职的时候跟老板结算,四年来一共有45万元,实际拿到了26万元,还欠我19万元,我要求老板给我写份欠条,他就用了公司的一个结算清单格式给我填了,内容包括我在这个公司四年来的总工程量、单价、总价、已拿到的钱、交的社保、还剩下的钱,并写明今年4月份结清(就是2010年4月份),这份清单都是电脑打印的,不过清单上我的签字、我们老板的签字(也是法人代表)、会计的签字都是手写的,并在首页上盖了公司公章,现在时间已经过了,我跟他要,他又给我拖延了,我想请问一下,拿这份清单去劳动仲裁有效吗?还是直接上诉效果比较好?仲裁或上诉的话我赢的几率大不大?再强调一下,这份清单上的结算方式跟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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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咨询ID号:359]
姓名:tdx
来自:58.209.85.74
联系电话:(已屏蔽) 邮件:(已屏蔽) 咨询时间:2010/5/8 16: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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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求助律师-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
律师您好 ! 本人在2009-10-12日经招聘在太仓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的岗位是业务经理,与公司签订了入职协议书,入职协议书的内容如下: 当时商定工资6000元,车贴、电话费600元,合计:6600元。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4000元,车贴、电话费600元,合计:4600元。 提成按公司总销售的0.5%提取 社保按规定缴纳 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大股东都签字,时间清楚,盖公司章 在10月底时候,由于原法人代表和董事长意见不统一,董事长邀请我和他一起收购法人代表的股份,我由于其他原因,以我老婆的名誉购买了公司15%的股份,另85%股份董事长持有。董事长当法人代表 10月份工资发了按4500元的标准比例发放,发2160元现金。 11月份开始公司由于缺少人手,让我做好销售内勤和生产安排工作,工资按5100元发放,(当时口头约定等公司赚钱了再调,加上我以我老婆名誉入了股份,所以也默认了) 2010-01月开始缴社保,当时董事长提议降薪至3000元,我没答应,老板心中不爽,后还是按5100元现金发放。 2010-02月改用工资卡发工资,为了不交个人税工资卡上做2000元,内帐上再发3100元 2010-04月开始,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一般,略有小亏,董事长准备将公司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台湾人,我不想低价转让,产生分歧, 2010-5-4日,董事长口头告知我下岗,以原价加贷款利息收购我老婆的股份,并让我1天内移交工作。 因是经理一级,没有打卡上班 公司至今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当时的入职协议书也没有更改 现在正在处理股份的事情。 请问律师: 1、 作为小股东的老公,我有没有权利申请仲裁? 2、 入职协议书中的法人已经更换,协议还有没有效? 3、 少发的工资能不能要回? 4、 去申请仲裁要提交哪些必备的证据? 5、 提交到税务所得工资帐上我的工资是2000元,公司内部账上的工资是5100元,那工资数目怎么界定; 6、 根据以上的情况,有几个方面可以申请仲裁? 7、 根据以上的情况,去仲裁胜算有多少? 8、 能不能请律师代理?代理的费用大约是多少? 电子邮件:tdxhm@hotmail.com
律师咨询网回复:请查看邮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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