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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1-24   阅览: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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