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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行政查处的时效规定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9-8-20   阅览: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两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侵权复制品仍在发行的,视为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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