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正泰集团与世界低压电气第一巨头施耐德的较量有了初步结果:9月29日,施耐德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立即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并赔偿正泰集团逾3.3亿元。 位于浙江温州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去年8月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施耐德在中国的合资公司,施耐德占75%股份)和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施耐德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施耐德立刻停售并销毁5个型号的侵权产品,并提出了3.3亿元的高额索赔。该索赔标的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最高价。 正泰集团法律总监徐志武称,施耐德生产并销售的5款产品均侵犯了正泰集团一项专利号为ZL97248479.5的实用新型专利。这项名为“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专利由正泰集团于1997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1999年获得专利授权。企业以该专利生产的NB1系列产品一经推出即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但“施耐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利益”。 他说:“施耐德在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共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8.836亿多元,通过其上报工商、税务部门的产品利润率计算,获利过3.348亿元。” 施耐德方认为,正泰该项专利无效。并在诉讼期间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要求裁定该项专利无效的请求,但遭到驳回。徐志武表示,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审查方面的最权威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正泰该项专利有效的行政判定,随后成为正泰战胜施耐德的有力依据。 在经历了两次开庭和多次证据交换、销售额及利润审计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要求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其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判令被告施耐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正泰集团损失334868972元。 对此,施耐德方面表示不服。其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高界律师事务所丁琛律师表示,专利是否有效是双方此次官司的法律基础,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判定并非最终有效的法律裁定。此前,施耐德方面已就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判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已于本月24日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他表示,一旦法院裁定专利无效,则温州市中院的官司和其判决就会因为失去法律基础而毫无意义。 丁琛同时表示,自己尚未和施耐德方面及另外一位代理律师就是否上诉进行磋商,但就他个人看法,施耐德方面会在规定期限内就此提出上诉。 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刘道臣律师表示,正泰在这起专利侵权纠纷中的胜诉,打破了中国企业在和跨国公司叫板过程中的心理弱势,是中国民营企业维权意识增强的具体体现。 专家呼吁,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将会越发凸显。而中国企业的贸易竞争对手,也将会利用自身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对中国企业日益增长的竞争力予以抑制。中国企业对此应该做好准备,及早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