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德阳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6年8月13日设 立。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四 人和委员若干人。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一届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德阳市副市长陆惠芬担任。第二届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德阳市常务副市长田维钊担任,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张平同志担任。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从法律、经济贸易、技术等专业领域聘请了120余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人士担任仲裁员,并按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房地产、工程建筑、股票证券、贸易和投资待专业设置统一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国内和涉外的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或参考有关国际惯例等,以案件独立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委员会拥有良好的设施和办公条件,设置了专门的仲裁厅、仲裁员阅览室、会议室、秘书人员办公室、资料室和法律法规数据库,并实现了对仲裁程序和日常工作的计算机管理,能为仲裁庭和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西路一段东山北巷2号 邮政编码:618000 立案处电话:0838-2226259 传真:0838-2222340 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 案件标的额 | 速算方法 | 1千元以下 | 100元 | 1千元以上至5万元 | 5%+50元 |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 | 4%+550元 |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 | 3%+1550元 |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 2%+3550元 |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 1%+8550元 | 100万元以上 | 0.5%+13550元 | 案件处理费按受理费的百分之五十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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