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仲裁委员会简介
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 1000元以下 | 80元 | 1001—50000元的部分 | 按争议金额的4.5% | 50001—100000元的部分 | 按争议金额的3.5% | 100001—200000元的部分 | 按争议金额的2.5% | 200001—500000元的部分 | 按争议金额的1.5% | 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 | 按争议金额的0.8% | 1000000元以上部分 | 按争议金额的0.3% |
*备注:本收费标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及闽价费字(1996)第395号确定。当事人预交仲裁费时,除按上述标准预交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按照案件具体情况预交案件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