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汕头仲裁委员会成立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是汕头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建的粤东地区唯一的仲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终局裁决权的准司法机关性质的专门机构。汕头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并设秘书长,由驻会专职人员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汕头仲裁委员会内设秘书处、办公室、立案联络室、经济科技仲裁室、民事房地产仲裁室、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室、专家咨询委员会。具有良好的办公设施和进行仲裁工作的条件。 汕头仲裁委员会从国内国外聘请了一百九十六名仲裁员,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仲裁案件。 为了方便群众及时解决各种民事经济纠纷,汕头仲裁委员会在潮阳市和澄海市设立了办事处,作为两市开展仲裁活动的分支机构。 汕头仲裁委员会将依据中国法律、遵循国际惯例、按照汕头仲裁 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以仲裁方式独立、客观、合理、及时地对 各种经济、民事、财产权益纠纷行使终局裁决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迎宾路9号 邮编:515041 电话:0754-8363518、8363148 传真:0754-8363136 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表: 争议金额 | 案件受理收费标准 | 处理费金额 | 1000元以下 | 40元 | 600元 | 1001元至50000元 | 40元+争议金额元1001至50000元部分的4% | 600元 | 50001元至100000元 | 2000元+争议金额元50001至100000元部分的3% | 600元 | 100001元至200000元 | 3500元+争议金额元100001至200000元部分的2% | 1000元 | 200001元至500000元 | 5500元+争议金额元200001至500000元部分的1.48% | 1500元 | 500001元至1000000元 | 9940元+争议金额元500001至1000000元部分的0.98% | 2000元 | 1000001元至2000000元 | 14840元+争议金额1000000以上部分的0.48% | 3000元 | 2000001元至5000000元 | | 3000元 |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 | 5000元 | 1000000以上 | | 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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