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淄博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 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 5年12月27日成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 淄博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遵循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和公平合理的 原则,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淄博仲裁委员会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参照国际上通行 做法,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与其他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和一裁终局的制度。 淄博仲裁委员会立足淄博,面向全国,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高信誉”的 工作方针和“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行为准则,以创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一流仲裁机 构为目标,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通过公正、及时地仲裁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6号 邮编:2555040 电话:(0533)-2163385 2178780 传真:(0533)2163383 E-mail:webmaster@zbzrb.gov.cn 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 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 | 1000 元以下的部分 | 50 元 | 1001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 4 % | 50001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 3.5 % | 100001 元至 200000 元的部分 | 2.5 % | 200001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 | 1.5 % | 500001 元至 1000000 元的部分 | 0.8 % | 1000001 元以上的部分 | 0.4 % |
另外,按受理费的 15 %收取案件处理费。(每案最低不少于500元) 申请人应在立案同时预交仲裁费。如果不预交,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到本会财务室交纳仲裁费,现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