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仲裁委员会[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法制新闻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合同律师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公司律师
知识产权   |   刑事律师   |   金融律师   |   法律解读   |   劳动律师   |   房产律师   |   法律法规   |   四维刊物   |   在线咨询
最新更新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信息推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民事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位置:首页 >> 仲裁诉讼
仲裁诉讼  
自贡仲裁委员会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
简介
 
仲裁委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为独立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公权利系统。自贡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自贡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中国常设(县级)仲裁机构,直属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领导;在二000年度全国业内160家与国际惯列接轨、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综合仲裁委排序中,位居第48位。其职能是:以仲裁的方式依法、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国际国内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全世界140多个国家及地区得以承认与执行。 
      自贡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于1997年底;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和委员十四人;下设办公室、仲裁事务一科、仲裁事务二科,负责案件的受理、仲裁过程的程序管理、仲裁文书的送达等项工作,并为仲裁庭提供办案秘书。同时,适应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有15个仲裁受理站、若干仲裁联络站,另聘有若干仲裁联络员,均作为仲裁委的仲裁专业联络和宣传机构,以从事仲裁宣传和仲裁协议的推广工作,并提供仲裁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 
     仲裁委主任由自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兼任。仲裁委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从法律、经贸、金融、科技及政府部门、领域内聘请有118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知名人士担任仲裁员,并按法律、产品质量、价格、财税、经贸、专利、技术、房地产、建筑、金融等专业及荣县、富顺、自贡等区域设置统一的仲裁员名册。
  委员会宗旨:   “公正裁决、保障权益、维护秩序、促进发展”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单独订立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及一方当事人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国内和涉外的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事实,依据国家法律或参考有关国际惯例等,依法独立地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四川省自贡市汇东丹桂大街南段二号自贡市人民政府7楼
邮编:643000           
传真:(0813)8201080
联系电话:(0813)8201122   130181899399       1399006196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00至12:00  下午:14:00-18:00     
 
 
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
议金额(人民币)
争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25%-0.5%交纳
 
分享到:
上一条: 淄博仲裁委员会 下一条: 北京仲裁委员会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