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仲裁委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为独立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公权利系统。自贡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自贡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中国常设(县级)仲裁机构,直属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领导;在二000年度全国业内160家与国际惯列接轨、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综合仲裁委排序中,位居第48位。其职能是:以仲裁的方式依法、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国际国内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全世界140多个国家及地区得以承认与执行。 自贡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于1997年底;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和委员十四人;下设办公室、仲裁事务一科、仲裁事务二科,负责案件的受理、仲裁过程的程序管理、仲裁文书的送达等项工作,并为仲裁庭提供办案秘书。同时,适应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有15个仲裁受理站、若干仲裁联络站,另聘有若干仲裁联络员,均作为仲裁委的仲裁专业联络和宣传机构,以从事仲裁宣传和仲裁协议的推广工作,并提供仲裁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 仲裁委主任由自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兼任。仲裁委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从法律、经贸、金融、科技及政府部门、领域内聘请有118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知名人士担任仲裁员,并按法律、产品质量、价格、财税、经贸、专利、技术、房地产、建筑、金融等专业及荣县、富顺、自贡等区域设置统一的仲裁员名册。 委员会宗旨: “公正裁决、保障权益、维护秩序、促进发展”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单独订立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及一方当事人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国内和涉外的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事实,依据国家法律或参考有关国际惯例等,依法独立地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四川省自贡市汇东丹桂大街南段二号自贡市人民政府7楼 邮编:643000 传真:(0813)8201080 联系电话:(0813)8201122 130181899399 1399006196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00至12:00 下午:14:00-18:00 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 议金额(人民币) | 争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 1000元以下的部分 | 40-100元 |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按4%-5%交纳 |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按3%-4%交纳 |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 按2%-3%交纳 |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按1%-2%交纳 |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 按0.5%-1%交纳 |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 按0.25%-0.5%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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