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专项)[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法制新闻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合同律师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公司律师
知识产权   |   刑事律师   |   金融律师   |   法律解读   |   劳动律师   |   房产律师   |   法律法规   |   四维刊物   |   在线咨询
最新更新
 
·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
·昆山劳动合同
·离婚协议书范本
·建筑安装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商品房购销合同
·劳务协议(兼职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租赁协议范本
信息推荐
 
·商品房购销合同
·测绘合同
·工程保证契约书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的使用说明
·国际BOT投资合同格式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1)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2)
热点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法律解读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合同范本 >> 借款合同 >> 正文  
借款合同(专项)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1-24   阅览:
专项奖金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方:____ 
借款方: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 
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 
其它       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 
         贷款          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 
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  台(套)   万元; 
      土建    平方米   万元; 
      其它          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 
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 
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  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      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 
                       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       万元, 
  6.其它资金               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 
定使用借 
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 
收回或 
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 
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 
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 
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贷款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保证人(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____ 
                    签订地点:____ 
 
 
分享到:
上一条: 借款申请书 下一条: 借款合同(住房抵押)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