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8日17时许,刘平驾驶 “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京朝阳区京通快速路进京方向违章驶入东五环路。他在避让车辆时采取制动措施,导致货车越过五环路中心隔离护板,驶入对向车道,先后与3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平通过电话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在现场协助抢救伤者。
在庭审中,刘平承认事发当天中午自己喝了一瓶啤酒,下午4点左右,因为自己不认识路便跟随另外一辆车不知不觉上了五环主路。因为想避让一辆越野车,他向左猛打方向盘,使货车穿过隔离带后进入对向车道。出事之后,他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尽力抢救伤员。
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刘平在禁行时段进入五环路,超速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刘平案发后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