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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 约定好合同细节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0-8   阅览:
市民张先生近日来电话表示:因验收房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了矛盾。不知该如何解决。张先生指出:“开发商未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三大证件’就催业主收房,业主难以放心。而售楼处负责人称,办事得要一个过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交房后才能由物业发给业主。他们这种说法怎么能说得过去。这不是明显在敷衍吗?”

  专家表示:一般房屋交付条件主要有三个:第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第二,提供实测面积;第三,提供“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就法定要件来说,要求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等。约定条件即业主和开发商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付房屋的最低要求,其次再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专家建议,最好的方式是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交房程序及问题处理方式,但现在这种市场状况让业主难以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这些细节。合同一定要签好、签细,并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执行。签好了合同,类似的很多问题自然就能解决,合同签不好肯定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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