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无效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合伙协议被判无效[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法制新闻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合同律师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公司律师
知识产权
|
刑事律师
|
金融律师
|
法律解读
|
劳动律师
|
房产律师
|
法律法规
|
四维刊物
|
在线咨询
最新更新
更多
·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
·
合同分类及区别
·
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及认定依据
·
买卖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那些条款?
·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
·
有关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的法律规定
·
怎样防范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
信息推荐
更多
·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
·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那些条款?
·
不同请求权下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
诉讼时效的中断
·
浅议违约金、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
权利质权的类型
·
什么是动产质押
·
使用动产质押担保应注意什么?
热点信息
更多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合同律师
合同律师
关注无效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合伙协议被判无效
【字号
大
中
小
】 录入:
Admin
更新时间:2008-4-15 阅览:次
2004年10月26日,云南省富源县某单位公务员刘女士与当地的杨先生、金先生签订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经营煤炭生意,由刘女士出资22万元,金先生、杨先生出资10万元,杨先生负责销售,金先生负责管帐,利润平均分配。协议签订后,刘女士交给金先生投资款23.3万元。三方履行协议一个月后,相互不信任,导致经营中断。此后刘女士多次要求合伙人退还投资款,但合伙人仅退还了她4万元。刘女士于是将金先生和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们退还剩余的19.3万元投资款,并按协议约定给付她投资煤炭生意应得的利润。
云南曲靖中级法院2007年5月审理此案后认为,《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据此认定三人所签协议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曲靖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金先生、杨先生连带偿还刘女士投资款19.3万元,驳回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身为公务员的刘女士却违法与他人合伙经营煤炭生意,其行为违反《公务法》。而《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法院因此认定刘女士等人签订的合伙协议无效。
分享到:
[
在线提问
]
上一条:
关注无效合同--受胁迫所签合同被法院撤销
下一条:
关注无效合同--商家卖手机给未成年人 法院认定买卖无效
相关信息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页
】【
收藏本页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
点击看地图
)
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