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新标准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更加突出。 一方面,此次“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修改,自始至终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通篇贯穿了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并且认真落实到具体条款中。 另一方面,对“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予以具体明确的规定。保护人权,尤其是加强诉讼活动中的人权保护,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职能。在过去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中,侵权手段表述较为笼统,多以“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予以概括。新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对此进行了修订,以列举方式明晰了“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侵权手段的表述,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大对恶劣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王振川说,这既是司法实践的现实反映,也是保护人权、维护执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