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事(简易)案件审判流程[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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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刑事(简易)案件审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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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8-31 阅览:次
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害人自诉
本院立案庭进行审查
符 合
立 案
条 件
不符合立案条件
退回检察院(自诉人)补充材料
确定独任审判人员
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保障其辩护权的行使
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前通知自诉人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将传票和通知书在开庭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独任审判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或自诉状,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讯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法庭辩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
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
独任审判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
作出判决(宣判)
检察机关不抗诉
自诉人不上诉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交执行机关
被告人上诉
检察机关抗诉
进入二审程序
被告人不上诉
自诉人上诉
受 理 后
排 期 开 庭
开庭审理
符合立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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