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更新
 
·知识产权局承认曾批准废皮革提取食
·外观设计的创造性
·解读专利授权的新颖性
·合作完成、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
·专利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及其界
·中国专利包括哪些种类?
·什么是“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
·在公告期内的商标是否可以提交撤回
·香港注册的商标在内地申请注册有优
·变更商标代理人,变更费是多少?
信息推荐
 
·什么是“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驰名
·在公告期内的商标是否可以提交撤回申请?
·香港注册的商标在内地申请注册有优先权吗?如
·变更商标代理人,变更费是多少?
·使用盗版软件属不属于商标侵权?
·200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案例要点及评
·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说明书及摘要撰写的基本要求
·“情节严重”的侵害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权人
热点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昆山知识产权律师网 >> 信息网络知识产权 >> 网站法律 >> 正文  
网吧下载免费影片向公众在线播放侵权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9-9-15   阅览:
众所周知,个人从网上下载影片,用作个人欣赏、学习、资料备份之用,不构成侵权。那么,网吧下载影片作商业用途,是否侵犯了版权呢?近日,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聘请律师到福建省福州市网吧取证,并向各家网吧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与此同时,网尚公司又派业务员向网吧“强制推销”该公司“中国网吧院线”产品,收取每月2500元费用。网吧业主强调,从网上下载免费影片也不构成侵权,拒绝“购买”该公司产品。由此在福州引发了一场关于网吧的影视作品网络使用版权之争。

请律师维权的同时又强卖产品

  8月初,福州一家网吧业主林某收到一份律师函称,“网尚公司经香港TVB电视台独家授权,拥有在中国大陆网络独家传播TVB影视作品的权利。经调查,你网吧服务器里的影视节目涉嫌侵犯版权,须立即停止侵权,并予以赔偿。”
  但还没等林某明白是怎么回事,网尚公司的业务员又递来《致网吧业主的一封信》,称网尚公司将提供“中国网吧院线”的产品,网吧可下载正版影视节目,每月收费2500元。
  网尚公司福州办事处负责人证实,7月下旬,该公司聘请了多名律师组成“维权”小组深入到福州各网吧,以顾客上网的名义打开网吧的影片服务器,找到该公司有独家版权的影片后,用相机或DV机拍下来。取证完毕后,网尚公司向网吧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给予赔偿。然后,该公司的业务员再到网吧提出调解方案,推荐“中国网吧院线”产品,让网吧从该公司的服务器下载正版影视作品来播放。声称如果网吧不接受,网尚公司就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网吧下载免费影片引发侵权之争

  据了解,网尚公司是一家版权推广中介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从影视内容厂商处购进片源,再集中打包销售给网吧、互联网运营商、网站等用户。“中国网吧院线”是该公司开发的产品之一。
  目前,福州大部分网吧播放的影片大多是直接从网上下载的。那么,网吧是否侵犯了网尚公司的版权?8月中旬,福州市鼓楼区130多家网吧业主与网尚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协商。网吧业主们提出疑问:“从网上下载免费影片到服务器,侵谁的权了?”网尚公司则表示,只要下载的影片是网尚公司拥有在大陆独家版权的,并播放给顾客看,就是侵权。网吧业主们认为,网尚公司没有把其拥有独家版权的影片列出来,是诱导侵权。最后协商变成了争吵,双方不欢而散。
  福建省版权局有关人士日前表示,网尚福州办事处反映福建有多家网吧在影片传播上涉嫌侵犯其版权。该局已对此事进行了解,但还没有决定是否立案。

没有经营许可证能否享有版权获利

  从今年7月以来,网尚公司已在广东等地开展类似的“维权”行动,引起了网吧业主、主管部门的质疑。
  有网吧业主指出,网尚公司是以打击盗版为幌子,以保护版权行动给网吧施压,达到推销其产品“中国网吧院线”赚取利润的目的。广东省文化厅认定,网尚公司至今没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就不具备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资格。为此,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出了《关于制止在网吧推广使用“中国网吧院线”业务》的文件。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也认定该公司相关经营活动违规。
  网尚公司市场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影视作品网络使用版权与版权是否获得合法授权有关,与是否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没有直接关系。网尚公司作为这些数字影视作品的中国大陆版权独家代理,有权就相关授权产品向侵权单位进行取证,采取维权行动,有权按照产品的市场价进行收费。据网尚公司介绍,厦门市一家网吧将网尚公司的影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观看,既未取得许可也未支付报酬,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侵犯了权利人对该影视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网吧赔偿5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当前存在版权引进渠道不畅、交易信息透明度不高等情况,对于网上的一部作品是否真正获得了授权,网吧业主很难作出判断。网尚公司至今没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就意味着该公司没有利用这些作品开展经营获取收益的资格,也就没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如果网尚公司购买了独家网络影视版权,当然可以以版权人的身份进行维权,通过法律途径制止侵权。但是不能以此为借口威胁网吧,并强制“推荐”高价产品。

 
分享到:
上一条: 没有了 下一条: 网络知识产权案例之民事判决书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