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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判三起网络知识产权案件 百度被判侵权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9-9-15   阅览:
 <--正文-->电子书被免费使用 中文在线获赔20 

    2004
年到2006年,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陆续与王小平、余秋雨、海岩、叶永烈、池莉等作家签订《个人作品数字图书授权合作协议》,获得《红色童话》、《借我一生》、《永不瞑目》等近40部畅销作品的数字版权。蛙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所经营的天下网通过有线和无线网络传播这些作品,被中文在线告上法庭。 

    
蛙扑公司辩称,公司仅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涉案作品由书友上传,因此公司并未侵权,不应承但赔偿责任。 

    
市二中院认为,涉案作品未经原告许可在天下网上传播,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被告蛙扑公司作为向涉案作品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法定义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就此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卖家售盗版《四库全书》 易趣免责 

    
原本售价港币85000元的《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被易趣网卖家李某以人民币60元价格公开拍卖,该电子版软件的开发人香港迪志文化出版公司和软件大陆地区出版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在的得知这一情况后,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将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作为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既未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权行为,也没有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两被告对于卖家李某的侵权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为制止侵权行为,易趣网站制定有《知识产权权利人认证方案》,提醒卖家对网上拍卖的物品的合法性负责,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权利受到侵犯后也可通过认证方案的规则向易趣网举报,因此两被告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构成对两原告的侵权。(吴艳燕) <--分页开始--><--分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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