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点资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行政案例评析
|
部门行政
行政复议
|
行政裁决
|
行政强制措施
|
国家赔偿
|
行政诉讼研究
|
行政法评论
最新更新
更多
·
浅关于中国行政强制措施
·
鉴定错误,复议定结论
·
镇政府行政不作为 行政复议责令作为
·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
·
《最低工资规定》2004
·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
·
行政裁决的救济
·
行政诉讼法案例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
·
最高法院出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信息推荐
更多
·
鉴定错误,复议定结论
·
镇政府行政不作为 行政复议责令作为
·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
·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
行政诉讼法案例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
·
行政诉讼时效
·
行政裁决的原则
·
是否可以请他人替自己打行政官司?
·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热点信息
更多
·没有任何文章
位置:首页 >> 行政法律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昆山行政律师网
>>
行政法律常识
>> 正文
打行政官司,原告如何作好开庭准备?
【字号
大
中
小
】 录入:
Admin
更新时间:2009-10-10 阅览:次
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中的主要阶段。原告做开庭审理的准备,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要注意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便法庭交代回避权时,能及时正确决定是否申请回避。
(2)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庭审中认真做好陈述。
(3)开庭时携带笔和纸,在法庭上,应记下被告答辩的要点,以便在辩论中,对应该辩驳的内容,根据事实和法律,运用逐一辩驳,从而维护自己的诉讼请求,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分享到:
[
在线提问
]
上一条: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下一条:
打行政官司向何地法院起诉?
相关信息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页
】【
收藏本页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
点击看地图
)
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