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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行政官司要交诉讼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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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更新时间:2009-10-10 阅览:次
要交。
根据
1989
年
9
月
1
日起
执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是:
(
1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收
5
至
30
元;(上海地区为
30
元)
(
2
)专利行政案件,每件收
50
至
400
元;
(
3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收
30
至
100
元。(上海地区为
100
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收取。
此外,根据
<<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
第二条、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诉讼中,如有下列费用,尚需另行交纳:
(
1
)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
2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
3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
4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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