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更新
 
·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司章程的修改的程序
·家乐福宣传不实被判双倍赔偿 纯棉鞋
·信托新规提供“安全垫” 信托公司需
·国有资产信托的法律问题探究
·论国有资产信托合同及其登记备案制
·法律顾问的核心理念及服务价值
·企业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和作用
信息推荐
 
·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修改的程序
·家乐福宣传不实被判双倍赔偿 纯棉鞋垫含50%涤
·信托新规提供“安全垫” 信托公司需做五大调整
·国有资产信托的法律问题探究
·论国有资产信托合同及其登记备案制度
·公司不退钱,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维护职工权益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案选择及其基本内容
热点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公司律师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昆山公司律师网 >> 解散破产 >> 公司解散 >> 正文  
公司解散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9-8-7   阅览:
  • 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程序。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为自愿解散,一为强制解散。

  (一)自愿解散:根据《公司法》第190条的规定,列举了以下三种情况: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的法人人格因依法登记而取得,不同于自然人,其法人资格受规定的期限限制,除在营业期限届满之前,延长其营业期限并办理变更登记,一旦营业期限届满,其法人资格自然不复存在,解散是理所当然的事。另外,公司可在章程中规定其他解散事由,该事由一旦出现,也归于解散,如某金矿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一旦金矿开采完毕或探明无金矿时解散。b.股东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公司无需继续存在必要的事由,此时,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解散,如某公司因连续多年未盈利或亏损,于是股东年会决议解散。c.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合并中,无论是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都会出现原公司全部或部分解散,至于分立,只有新设分立才会出现原公司的解散。详细论述见第七章的内容,在此不赘言。

  (二)强制解散。《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商标法、广告管理条例、物价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经营活动,而被登记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其经营主体资格而解散。

  当然还有诸如破产、撤销登记等原因而导致公司解散,对此,《公司法》未作明示。

  二、公司解散的后果

  公司解散,除因合并或分立事由者外,并不标志着公司法人资格的马上消灭,应进入清算程序,这种清算称为解散清算,不同于破产清算。无论是解散清算或破产清算,在清算期间内,公司的法人资格视为存续,但其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范围内,具体由清算组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至于公司解散后,是否需要进行解散登记,《公司法》未作规定。

 
分享到:
上一条: 没有了 下一条: 公司解散的实质性条件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