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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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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10-20 阅览:次
为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把法律手段运用到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称“客户”)的经营管理之中,使之经常化、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增加客户对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承受能力和防范化解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法律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
三、客户有义务为法律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法律意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及法律顾问保守客户的一切秘密。
第二章 分 则
一、本所为所有客户建立客户档案,保存有关文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客户档案的基本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书等证照复印件;
2、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包括有无专业人员、以前已发生过的诉讼次数及诉讼结果是否维护了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存的及可能发生发生的法律事务等。
3、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要求或特殊要求。
三、固定联系制: 1、本所指派赵建高律师为客户提供专门服务;
2、客户指定专人与本所联系;
3、每周上午,为固定联系时间,与客户共同就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提出工作计划。
四、应急制度:
1、短时间内集中本所相关律师为客户提供对策,制止损害发生或减少损失。
2、以法律顾问身份向有关部门见证事实,稳定员工情绪,谋求事件公正、合理地得以解决;
3、迅速提供采取有关措施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法。
五、合同审查制度:
1、根据客户的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及其他状况,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从谈判、签定到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客户参与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2、对重大业务合同的主体、内容、是否需提供担保等相关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修改、补充和完善。
六、决策评估制度:
1、对客户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预测。
2、对决策所涉及项目、步骤进行分析,探讨其可行性和真实性。
3、制定有关决策规则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附则
一、本办法作为《法律顾问合同》的附件,是法律顾问工作具体的操作规范。
二、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客户均有义务提出改革意见,本所不断予以充实和完善。
三、凡与本所订有《法律顾问合同》之单位,本办法均称为“客户”。
四、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和期限与《法律顾问合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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