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权[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法制新闻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合同律师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税务律师
公司律师   |   知识产权   |   刑事律师   |   金融律师   |   法律解读   |   网上法庭   |   法界人物   |   律师黄页   |   法律博客
劳动律师   |   房产律师   |   法律法规   |   法律百科   |   法律论文   |   人才交流   |   四维刊物   |   休闲法律   |   在线咨询
最新更新
 
·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网络与法制:虚拟与现实的对话
·“网络法”的研究与完善
·美国互联网商务立法概况和基本特点
·网络法规新动向
·DMCA美国千禧数字版权法
·电子商务规范的定义与作用
·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立法概括
·中国安全电子印章管理应用系统简介
·资产证券化的业务与投资机会
信息推荐
 
·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立法概括
·中国安全电子印章管理应用系统简介
·了解新的金融产品ETF和LOF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产权证件
·房屋他项权利证
·房屋共有权保持证
·住房公积金用途
热点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法律百科 >> 民商法律 >> 民法通则 >> 正文  
役权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8-10-8   阅览:
定义1: 
        在共和国晚期还出现了人役权,查士丁尼帝将二者合二为一,称为役权.近代各国民法都不同程度地继受了罗马法上的地役权的概念,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由于特殊的历史因素等影响,地役权稍后才进人英美法,但经过长期的发展,也已成为其财产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源自: 论地役权的变迁——兼论我国建立地役权制...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9年   王景 
来源文章摘要:<正> 地役权(servitutes praediorum,easement)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其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设立负担,以提高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地役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古罗马,役权是他物权的最古老的形态,而役权的原始形态便是地役权。在共和国晚期还出现了人役权,查士丁尼帝将二者合二为一,称为役权
 
分享到:
上一条: 供役地 下一条: 签订和签定的区别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