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动物伤害
·何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2007-10-31)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2007-10-31)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哪些情形下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可以不承(2007-10-31)
·甲系某动物园员工,在给老虎喂食物时被老虎咬伤。甲是否可以依照《民法通则(2007-10-31)
·甲追打乙饲养的狗,将刚下班的丙咬伤,对丙的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2007-10-31)
·甲逗乙所饲养的猫时被抓伤,对甲的损伤由谁承担责任?(2007-10-31)
·因第三人的原因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而第三人下落不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2007-10-31)
·某人翻越设有警示牌的护栏,与动物园的动物合影时被动物咬伤。动物园的管理(2007-10-31)
  • 8 条信息  30条/页  页次: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转到:

图片·资讯 文章

没有信息
  文章搜索:
 
最新更新
 
·交通部:今年中秋节视同国庆高速路
·浅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理解与
·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项目详细列
·苏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
·保险公司对驾驶员无证驾驶应承担交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获通过 明确“精神
·乡政府行政违法 企业家申请500万国
·公路管理所为保路限通行 无奈停运司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
推荐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