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更新
 
·交通部:今年中秋节视同国庆高速路
·浅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理解与
·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项目详细列
·苏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
·保险公司对驾驶员无证驾驶应承担交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获通过 明确“精神
·乡政府行政违法 企业家申请500万国
·公路管理所为保路限通行 无奈停运司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
信息推荐
 
·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项目详细列表
·苏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日评定标准
·试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中相关责任主体问
·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小学生砸伤同学 学校未完全履行管理义务担责2
·黄碧连诉集美大学及周华平校园伤害案
·一起学生伤害事故的判决书
·学生上房顶晾衣致残 学校擅搭违章建筑赔偿
热点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损害赔偿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损害赔偿律师网 >> 家庭伤害 >> 正文  
家庭暴力新形式触目惊心:重男轻女也算暴力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9-9-16   阅览:
据《今日早报》报道,今天(25日)是第9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反家暴日”。中国社科院有关专家提出了一项“家庭暴力”新形式更令人触目惊心:剥夺女婴的出生权和生命权。浙江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心理咨询部部长万红则把它认定为家暴最极端的做法。

      前段时间,万红家里装修,包工头央求她为自己的女儿在杭州找户人家收养。原来包工头已经有3个女儿了,为了生个儿子又添了丁,可惜还是女孩子。包工头再三表示,女儿是白送给别人的,一分钱都不要。“家庭暴力不再只是单纯地对妇女的身体和心理进行伤害,很多正在施加家庭暴力的人,自己可能都没有意识到。”

      万红老师表示,中国人传统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现象依然存在;现代技术中的B超,可以检查出胎儿是男性还是女性,不少夫妻就会选择生男孩;部分农村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养儿防老的思想比较重。多方面原因造成亲身父母在不知不觉中实施了“家庭暴力”——剥夺女婴的出生权和生命权,导致的恶劣结果就是男女性别比例失调。这一新形“家庭暴力”还将带来一系列的后遗症,承受这一恶果的却是下一代的男性。如果出生性别比升高得不到纠正,男女性别比例继续失调,男性过剩的婚姻挤压会越来越严重,男人打光棍的危险与日俱增,也会更多滋生一些不道德和丑恶社会现象,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便会不断增大。

      ●新闻链接:“反家暴日”的由来

      1999年11月3日,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议、60多个国家支持,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它将从11月25日持续到12月10日,又名为“16天运动”。这是为了纪念在1960年的这天被独裁者暗杀的3位多米尼加女性,她们被称为“米拉贝尔姐妹”。米拉贝尔姐妹是追求民主公正、反对独裁的知名人士,曾屡遭监禁。她们被谋杀的消息使全国震惊,并推动了反独裁运动。

 
分享到:
上一条: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认定 下一条: 遇家庭暴力 离婚请提损害赔偿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