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并存问题)。 二、法律解读 劳动法的赔偿金有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的赔偿金有: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一)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劳动法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有关部门规章规定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此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还应按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的2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按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限期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的未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是否还应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向劳动者按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的25%、经济补偿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由于该办法仍有效,故仍应适用。 (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