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报警、立案制度,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查”,认真管理,按照公安部公通字(2000)40号《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通知》和兵团公安局(1999)39号文件要求,统一使用“两薄、两表、一单”,并实行统一编号,凡接群众报警必须如实登记,严格管理,防止人为弄虚作假。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广泛提高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是要制定具体、可行且易于操作的监督制度。二是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基层立案不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都知道发案找警察,减少隐漏案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提高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尤其是领导的思想认识,使实事求是成为我们始终如一坚持贯彻的正确思想路线,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变成具体行动,落到实处。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刑警大队以后绝不允许再有隐漏案现象,若有将按兵团公安局(1999)40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四)、积极向驻地党委汇报工作,将兵团综治委(2000)03号文件《关于坚决纠正立案不实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落实到实处,在今后工作中坚决杜绝以发案数来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情况,建议各级综治办在综合治理考核中发现有隐、漏刑事案件的,对责任人、主管领导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