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点资讯
|
刑事常识
|
刑法概念
|
犯罪主体
|
追诉标准
|
刑法诉讼指南
刑事证据
|
司法鉴定
|
强制措施
|
罪名解析
|
精彩辩词
|
刑事案例评析
最新更新
更多
·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什么是强制措施
·
盗窃罪的双重罪限与全面评价
·
(2012)奉刑初字第127号
·
殴打儿子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受
·
关于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的处理意见
·
应扩大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
·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
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刑事案犯罪主
·
对几类特殊的贪污犯罪主体的司法认
信息推荐
更多
·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关于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的处理意见
·
应扩大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
·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
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刑事案犯罪主体界定存争
·
对几类特殊的贪污犯罪主体的司法认定
·
刑事责任能力
·
刑事责任年龄
·
什么是犯罪主体?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热点信息
更多
·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昆山刑事律师网
>>
罪名解析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正文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字号
大
中
小
】 录入:
Admin
更新时间:2008-6-20 阅览:次
一、 概念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坏。例如,乘司机不在,随意摆弄汽车,无意中将刹车弄坏。如果是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重大事故,虽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也不构成本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重要的法定要件之一。所谓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交通工具颠覆、互撞、起火、爆炸、车毁人亡等。只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在处理这种犯罪时,还必须查明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同严重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虽然后果严重但查明不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所引起,不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三、认定
(一)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以交通工具为侵害对象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主要的区别是:(1)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严重后果。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其破坏行为会发生严重危害结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2)对危害结果要求不同。前者把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如果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过失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故意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均构成犯罪,而且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二)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因过失行为而致使火车、汽车、申力、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引起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如果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的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过失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毁坏,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而构成交通肇事罪。
四、处罚
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分享到:
[
在线提问
]
上一条: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下一条: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相关信息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页
】【
收藏本页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
点击看地图
)
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