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更新
 
·浅谈离婚逃债规避执行行为的认定及
·表兄妹结婚,婚姻有效吗?
·受胁迫结婚,能申请撤销婚姻吗?
·香港与大陆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我国关于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几
·丈夫赠送第三者财物 妻子要求返还获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谁抚养
·子女抚养类案件特点分析
·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
信息推荐
 
·丈夫赠送第三者财物 妻子要求返还获支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谁抚养
·子女抚养类案件特点分析
·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
·继承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债权可以继承吗
·已购公房如何继承
·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须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债
·死亡补偿费是否属于遗产的继承范围
·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
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昆山婚姻家庭律师网 >> 离婚专题 >> 正文  
网恋官司宣判:不准离婚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15   阅览:
   10年的夫妻生活,却因丈夫的一段虚拟网恋,几乎走到尽头。日前,锦江法院对该离婚纠纷案进行宣判:不准离婚。

  据原告祝某某诉称,1995年,她与丈夫王某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较好。可好景不长,从1998年开始,丈夫沉迷于玩电脑游戏,且经常不回家。2002年2月,王有了外遇,一年内都未拿钱回家。几年来,她遭受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夫妻已无法沟通,感情完全破裂。祝坚决要求与丈夫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

  丈夫王某某承认,自己沉迷于网络游戏,并于2002年发生网恋,且时常出差,夫妻缺少沟通是事实。对于网恋给妻子造成的伤害,王深表歉意,他称自己仍然爱着妻子,更不愿离开女儿。因此,王认为两人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后建立了较深的感情,后因被告沉迷于网络游戏,发生网恋,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也伤害了原告。但被告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原告表示歉意,并愿意改正。双方毕竟共同生活10年,原告应当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给被告和好的机会,也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据此,依法判决不准原告祝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

 
分享到:
上一条: 同龄夫妻,离婚率最高 下一条: 解读《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