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更新
 
·浅谈离婚逃债规避执行行为的认定及
·表兄妹结婚,婚姻有效吗?
·受胁迫结婚,能申请撤销婚姻吗?
·香港与大陆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我国关于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几
·丈夫赠送第三者财物 妻子要求返还获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谁抚养
·子女抚养类案件特点分析
·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
信息推荐
 
·丈夫赠送第三者财物 妻子要求返还获支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谁抚养
·子女抚养类案件特点分析
·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
·继承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债权可以继承吗
·已购公房如何继承
·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须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债
·死亡补偿费是否属于遗产的继承范围
·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
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昆山婚姻家庭律师网 >> 涉外婚姻 >> 正文  
留学生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0-8   阅览:
如果是一方为国内居民,另一方是在外留学的人员,要求回国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自费留学生,应当持本人护照及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婚姻登记状况证明,另一种是公费留学生,应持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结婚证明,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当事人双方均出国留学生,且要求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应提供其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证明,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没有档案可证明相关情况,则须先取得国内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证明(从工作单位出国留学的,也可以由工作单位出具)。如果所在国不承认我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的,也可以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双方要求在国内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分享到:
上一条: 办理涉外结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 下一条: 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