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离婚。”近日,一个在美国、一个在成都的吴先生和赵女士,通过网络视频,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完成了离婚诉讼。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利用视频审理涉外离婚案件。 吴先生诉称,他和赵女士去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自己赴美留学,双方聚少离多。吴先生以双方感情基础不好,草率结婚又缺乏交流为由起诉离婚。但是,吴先生目前居于美国,赵女士现居于成都,双方短期内均无法回京,都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为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负担,法官决定通过网络视频在线开庭。根据法官确定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上网并开通聊天视频,法官通过视频核实当事人身份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离婚,法官出具调解书,经当事人同意,由双方代理人签收。网络视频审案为便捷当事人诉讼作出了一种新的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