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因女方家里就金钱问题造成打架,产生皮外伤。皮外伤,应该不达到轻伤的程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属于刑事犯罪。夫妻打架,如果不是一方长期伤害对方身体,或致对方某种程度的伤情的话,尚未能简单以一件事来说是家庭暴力。床头打架床尾和的事情很多。2、一般,双方另有家属介入的,绝大多数都是愚蠢之举。瞎掺和!3、事后,由女方家属对男方造成暴力和财产损失的。如果暴力伤害身体的程度未达轻伤的,同样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故意毁损财产,达不到一定数额以上的(各地标准不同,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不算刑事犯罪。如果故意毁坏财物的,达到5000元以上,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当然,如果不是故意毁损的,一些是拉扯等过失毁坏的,不属于故意毁坏财物。4、冤家易解不易结,又是家庭矛盾,还是妥善处理的好。不要动辄用刑事犯罪的思维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