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更新
 
·交通部:今年中秋节视同国庆高速路
·浅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理解与
·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项目详细列
·苏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
·保险公司对驾驶员无证驾驶应承担交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获通过 明确“精神
·乡政府行政违法 企业家申请500万国
·公路管理所为保路限通行 无奈停运司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
信息推荐
 
·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项目详细列表
·苏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日评定标准
·试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中相关责任主体问
·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小学生砸伤同学 学校未完全履行管理义务担责2
·黄碧连诉集美大学及周华平校园伤害案
·一起学生伤害事故的判决书
·学生上房顶晾衣致残 学校擅搭违章建筑赔偿
热点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损害赔偿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损害赔偿律师网 >> 校园伤害 >> 正文  
幼童摔倒轻伤,获赔精神损失15000元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1-1   阅览:
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未及时通知家长使幼童得不到精神安慰
 
<--enpcontent-->    两岁的幼儿在幼儿园里摔伤。虽然仅仅是轻伤,法院却作出如下判决:受伤幼儿没有及时得到亲情安慰,幼儿园应该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判决幼儿园赔偿医疗费和交通费9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2005年5月,还只有2岁的小强进入广州市天河区某幼儿园小小B班。据幼儿园老师回忆,小强小便以
后,转身时不小心碰到尿槽边,右眼皮撞破流血,老师立即带小强到中山三院挂急诊,经医生处理后逢5针,后又打破伤风针,下午3点老师带小强回幼儿园。经鉴定,小强受轻微伤。

  小强之后继续去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用去医疗费人民币共211.7元。虽然小强受伤当天的治疗费用是由幼儿园支付,但小强的父母向幼儿园索赔误工费5384.50元和孩子的精神损失费8万元,并将幼儿园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幼儿园对学生、幼儿负有监护义务,但是由于学校或幼儿园是事业单位,教育管理的学生、幼儿众多,因而学校只能对学生、幼儿承担一般注意的监护义务;本案中,由于小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其转身时不小心把右眼皮撞破流血,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要赔偿医疗费和交通费956元。
  在庭审过程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是否要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对于不满三岁的小强,除伤害本身给其带来痛苦外,其受到惊吓及事后一定时间内的心有余悸亦可想而知。幼儿园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使其不能及时得到亲情安抚和慰籍,亦加深了其精神损害,故酌情确定小强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5000元。
 
分享到:
上一条: 女童学烹调烫伤 学校赔7500元 下一条: 学生摔断牙 学校赔37000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