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更新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什么是强制措施
·盗窃罪的双重罪限与全面评价
·(2012)奉刑初字第127号
·殴打儿子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受
·关于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的处理意见
·应扩大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刑事案犯罪主
·对几类特殊的贪污犯罪主体的司法认
信息推荐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关于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的处理意见
·应扩大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刑事案犯罪主体界定存争
·对几类特殊的贪污犯罪主体的司法认定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什么是犯罪主体?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昆山刑事律师网 >> 刑事证据 >> 证据种类 >> 正文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0-10   阅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分享到:
上一条: 物证、书证 下一条: 没有了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