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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育,男方可否享受带薪休假
【字号 】  录入:叶怀静律师   更新时间:2007-9-28   阅览: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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