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 受理; 2.会审; 3.发证
申报材料
1.房地产项目转让申请表;(1份)
2.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的申请转、受让的文件(写明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说明转、受让的理由及受让方建设资金准备情况等1份);
3.立项手续;(验原件、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原件、复印件1份)
6.工程建设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7.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说明;(涉及有拆迁问题的项目报送1份)
8.受让方公司申报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银行当月对帐单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9.转、受让双方的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10.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转让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印公章1份)
11.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和管理方案(受让让签章报送1份);
12.开发项目不得再转让的承诺书(受让方以文件格式报送1份);
13.仲裁协议书(申请人自愿提交);
1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綦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