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更新
 
·买受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效力及一房二卖的
·牛某与昆山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牛某与昆山时代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
·因拆迁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怎么办
·项目经理要有签证索赔意识,否则将
·业主违规,物业公司将有依据起诉
·在办案中怎样证明实际施工人的身份
·离婚房产纠纷
·房屋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赔付标准
信息推荐
 
·牛某与昆山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
·牛某与昆山时代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因拆迁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怎么办?
·项目经理要有签证索赔意识,否则将会造成建筑
·在办案中怎样证明实际施工人的身份
·离婚房产纠纷
·房屋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赔付标准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吗?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二手房过户应注意什么?
热点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房产律师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昆山房地产律师网 >> 招标投标 >> 正文  
什么是房地产产权?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15   阅览:
城市房地产产权指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地产产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绝对性是指只有产权人才具有对房地产的充分、完整的控制、支配权,以及从而享有的利益,排地性,是指产权人排除他人占有、干涉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直接的物权,也包括由此派生的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



房地产产权是指房地产所有者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谓占有,是合法取得和拥有的意思。它是指事实上对房地产的控制和支配。占有是房地产产权的基本内容,占有房地产的可以是所有者本身,也可以是非所有者通过合法手续对房地产的占有。



所谓使用,是指房地产的占有者按照房屋的性能及使用价值对房屋合理地加以利用。房地产的权属所有人可以自己行使使用权,如自住、自用等;也可以依一定的条件把房地产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如出租、出借、抵押等。



房地产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占有权,使用权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使用权又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即有使用权不一定就有所有权,但却一定有占有权。所谓收益,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法律规定,从履行权利义务关系中得到的收益。如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房地产收益是房地产所有权的内在固有的要求,它是所有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处分,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房地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赠与、变换等。
 
分享到:
上一条: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流程 下一条: 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程序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