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的权利主要有: (1) 有权了解、咨询、知悉按揭贷款的有关事项; (2) 有权要求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发放贷款; (3) 借款清偿前后,均有权占有、使用所购房产; (4) 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后,有权将抵押房产出租、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 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导致贷款目的无法实现时,有权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有权要求贷款银行返还《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并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7) 有权向贷款银行追讨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