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更新
 
·买受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效力及一房二卖的
·牛某与昆山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牛某与昆山时代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
·因拆迁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怎么办
·项目经理要有签证索赔意识,否则将
·业主违规,物业公司将有依据起诉
·在办案中怎样证明实际施工人的身份
·离婚房产纠纷
·房屋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赔付标准
信息推荐
 
·牛某与昆山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
·牛某与昆山时代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因拆迁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怎么办?
·项目经理要有签证索赔意识,否则将会造成建筑
·在办案中怎样证明实际施工人的身份
·离婚房产纠纷
·房屋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赔付标准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吗?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二手房过户应注意什么?
热点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房产律师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昆山房地产律师网 >> 按揭贷款 >> 正文  
购房人在按揭法律关系中的义务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9-9-4   阅览:
义务主要有:

  (1) 申请按揭时,贷款人应当提交真实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2) 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3) 妥善保管、使用抵押房产,因过错致抵押房产毁损,其就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承担保险范围以外的损失;

  (4) 结清贷款前,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房产出租、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 按揭期间,应将所购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等资料交贷款人保管;

  (6) 因抵押房产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抵押房产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

  (7) 借款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的,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

 
分享到:
上一条: 贷款银行在按揭法律关系中的义务 下一条: 开发商在按揭法律关系中的主要义务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