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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签订时应注意的事项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15   阅览:
一、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律师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二、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四、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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