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房产交易合法化 前不久,本报有一篇专访,说的是一市区居民,花了几千元购得鄞州一处农民废弃的房屋,稍加修整,便圆了“别墅梦”。不过,购置这类房屋拿不到产权证书,无法律保障,一遇拆迁,购房款就可能打了水漂,这使一些羡慕不已的城里人望而却步。 如果能让这些交易合法化,有不少好处。 首先,有利于人口合理流动。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落户城镇。一方面,他们在农村的房产弃置荒野,无人问津;另一方面,一些“性本爱丘山”的城里人,却难圆“复得返自然”之梦。如果农村的房产可以合法交易,岂不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 其次,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的这些房产,有的是农户自行建造,有的是村里集资建造,过去遇到统一规划或征地拆迁,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如果实现交易合法化,户主的利益就能够得到维护与保障。 最后,有利于加强交易监管。农村部分建房和交易未纳入监督管理体系,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屡有发生,镇村的规划难以落实,也使国家税收白白流失。 实际情况是,农村部分废旧房屋不管能否实现交易,这部分土地资源是被占用的;不管政府是否出面管理,这类交易仍是在“地下”进行的。与其睁眼闭眼任其在私下交易,不如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政策法规,区别不同情况,对违反政策法规的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补办有关手续,规范交易行为,纳入监管体系,从而把“地下”交易放到桌面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