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已于6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专门就做好《处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落实问责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和掌握《处分办法》列入本部门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渠道,抓好学习宣传和专项培训工作。要着力在贯彻执行《处分办法》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果。对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依据《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分建议、及时移送,态度要坚决,决不能打折扣,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罚代纪问题。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纪代刑。同时,要选择一批依据《处分办法》严肃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通知强调,要尽快建立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制度。对因受到阻力和干扰而难以制止、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违法态势和占用耕地的具体数据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发现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符合《处分办法》有关追究领导责任要求的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国家土地总督察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通知指出,对土地违法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权力在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任免机关的支持,共同贯彻执行《处分办法》,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责任人。同时,要把握好执法尺度,确保执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改革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执法关口前移。 根据通知部署,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贯彻执行《处分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