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效率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的含义 互相配合的含义 互相制约的含义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十一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十二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基本要求: 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组织体系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质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以及主要诉讼参|法;律;教/育,网整\理|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被害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 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职责证人的概念与特点、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证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鉴定人的概念与特点、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第四章 管 辖 基本要求: 了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的概念。 理解:划分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根据和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审判管辖、级别管辖、管辖变通、专门管辖和特殊情况管辖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的分类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第三节 特殊情况的管辖 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章 回 避 基本要求: 了解: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 理解: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决定机关或人员。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回避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种类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辩护制度、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委托辩护、拒绝辩护、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理解: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法;律,教育.网\整/理|辩护人参加诉讼和律师辩护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辩护与代理的规定,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辩护人 辩护人的概念、人数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拒绝辩护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指定辩护的概念 指定辩护的阶段、适用情形 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 (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第四节) 第四节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的含义、种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申诉案件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七章 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证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及人证、物证、书证、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概念。 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和意义,各种证据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犯口供的适用,证人的保护制度,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等运用规则,证明责任原理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特点及与物证的区别、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特点、收集程序 证人的保护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 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 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点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的分担 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第八章 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 理解: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或者条件、适用机关、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强制措施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种类 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 公民的扭送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的概念和性质 拘传和传唤的关系 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 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对象、保证方式、审批程序、执行程序、期限 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监视居|法;律教,育网.整\理|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系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监视居住的程序、期限 第三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包括公安机关的适用情形和检察机关的适用情形、适用机关、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和期限) 第四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逮捕的适用机关(包括审批机关和执行机关,以及两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机关)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执行程序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超期羁押的规制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基本要求: 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当事人资格、提起和审判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损失的物质性,以及物质损失同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的一般规则和例外情形 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和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方式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 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章 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和送达的概念。 理解:法定期间的规定、期间的计算、期间的延长、期间的恢复以及送达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 期间和期日的区别 法定期间的种类和内容 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特殊期间的计算 期间恢复制度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 送达的种类和规则 第十一章 立 案 基本要求: 了解:立案的概念、特征和意义,立案监督的概念。 理解: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立案监督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概念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 不立案)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立案监督的程序) 第十二章 侦 查 基本要求: 了解: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概念,补充侦查的概念,侦查监督的概念。 理解: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各种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补充侦查的种类,侦查监督的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侦查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侦查的任务 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的司法控制 第二节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权) 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询问被害人的程序)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鉴定(鉴定的概念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认(辨认的概念 辨认的程序) 通缉(通缉的概念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羁押期限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权限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第五节 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法;律,教.育网/整\理|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 第六节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的概念 侦查监督的范围 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第十三章 起 诉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提起自诉等概念。 理解: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提起公诉的任务和意义,审查起诉的内容、程序,提起自诉的程序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提起公诉、不起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自诉状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 公诉与自诉的概念) 起诉的意义 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不起诉的概念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的程序 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与宣布)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提起自诉的条件 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刑事审判模式的概念和特征,刑事审判各原则的概念,审级制度的概念,审判组织的概念。 理解:刑事审判的任务和意义,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改革,各种审判原则的内容,审判组织的组成和运行。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审判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刑事审判的特征 刑事审判的任务 刑事审判的意义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 混合式审判模式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1979年模式的特点 1996年模式的特点) 第三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概念 例外意义 基本要求) 直接言词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辩论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集中审理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第四节 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的概念 两审终审制 第五节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种类独任制合议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组成原则 活动原则) 审判长选任制人民陪审制审判委员会(概念 性质 组织 任务 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概念,反诉的概念,简易程序的概念。 理解: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内容,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内容,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判决、裁定、决定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概述 第一审程序的分类 第二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审查后的处理 审查的期限)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 法庭审判[开庭的程序法庭调查的程序 法庭辩论的程序(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 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 法庭审判笔录延期审理(情形 程序) 中止审理(情形 与延期审理的区别)终止审理(情形 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第三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反诉的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四节 简易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概念 特点 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 裁定(概念 适用 裁定的情形 与判决的区别 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 决定(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上诉与抗诉的概念,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 理解:上诉、抗诉的主体范围、理由,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程序和审理后的处理,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第二审程序的规定,上诉状、抗诉书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和抗诉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机制 上诉的概念 抗诉的概念) 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 抗诉的主体) 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 抗诉的理由) 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 抗诉的期限)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 抗诉的方式与程序) 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 阅卷与调查相结合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次数) 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对自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四节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不同情形的报请复核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特点、功能和意义。 理解: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报请复核的要求,复核的具体程序,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一案一核”和“层层复核”制度)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复核的审判组织 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判组织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具体复核程序及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申诉的概念。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范围,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和方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申诉的期限 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捡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 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 提出抗诉)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 重新审判的程|法;律教/育.网\整;理|序(再审 提审 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 提押、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 审理程序 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重新审判的期限 第十九章 执 行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程序的概念。 理解:执行的依据,执行机关,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执行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概述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执行机关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 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 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三节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 暂停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程序 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第五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意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分案处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 及时原则 和缓原则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 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 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 相对和缓的办案方式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理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第二节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关系 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法;律教.育,网\整/理|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l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1月19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 199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 法释[1998]23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 高检发释字[1999]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 (1999年9月21日) 高检发研字[1999]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9年8月4日发布) 公通字[1999]3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法释[2000]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11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6次会议通过 2001年l2月26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1]3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3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2003年3月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06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8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法;律,教./育/网\整;理|会第60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1日公布 自2006年9月25日起施行) 法释[200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2006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9次会议通过 2006年l2月28日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6]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 2007年2月27日公布 自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 法释[2007]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2001年4月4日公布 自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 法释[2001]9号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200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5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8次会议修正 自2006年1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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