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报于1月17日刊登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一文,对《决定》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介绍。
因养老保险问题涉及到绝大部分市民的切身利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一些市民纷纷来电了解有关办理养老保险的情况。本报记者通过采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的有关负责人,以解答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问题。 符合条件的临时工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今年54岁的市民李女士于1982年进入宜山某厂工作,当时是单位的家属工。1987年,该厂迁到桂林,李女士一家也随厂来到我市,主要在厂里的食堂工作。1998年底,由于厂里的经济不景气,厂领导让她和其他一批家属工回家待工。因为工作环境较差,原本身体一直很好的李女士患上了风湿病。工作期间,厂里一直不同意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她办理任何社会保险。虽然先后有厂领导向她们这些工作时间较长的家属工表示,在适当时机可以安排她们转为合同工。但是,直到2003年该厂破产,李女士一直是家属工身份。在破产清算期间,李女士与几位同为家属工的同事向厂领导要求办理养老保险,厂领导的答复是先办理正式职工的相关手续,第二年再办理家属工的。然而,等第二年她们去找厂领导时,厂领导却说,“晚了!办不成了!”以后再也没有了下文。 李女士表示,自己年轻时为企业辛勤工作了差不多20年,还因工作原因患上了风湿病,到头来,却连养老保险都没有,养老只能依靠爱人和孩子,这让她心里很不平。家里经济不是很宽裕,让她很为未来担忧。李女士希望通过本报了解其是否还可以补办养老保险。 类似于李女士的问题,本报热线还接到其他一些市民的来电反映。 对此,养老保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决定》的有关规定,企业在职临时工如果未满50周岁的,仍然可以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按有关标准办理补缴手续。至于李女士的情况,属于已离开单位的临时工,须个人自行补缴养老保险,在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则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另据介绍,企业女性员工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即退休年龄)为:工人生产岗位的需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的需年满55周岁。如果是由管理岗位转到工人生产岗位的,必须在工人生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才能按工人生产岗位女员工退休年龄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对于那些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按其退养前的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应归并为一个帐户 桂林人杨先生大学毕业后进入广州一家信息公司担任工程师,最近,他准备辞职回桂林找工作。杨先生表示,自己原来在广州工作时,公司就帮办理了养老保险,现在回来后不知道养老保险是不是要重新办理。据了解,随着人才流动性越来越强,很多人的工作单位并不固定,一些市民曾在多个城市就业,并在这些城市都办理了养老保险,开设了相应帐户,但每个帐户都没有达到15 年的最低缴费年限。 据养老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符合规定的享受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建立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规范,不允许享受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2006年1月1日前,自治区辖区内发生的参保人员多重缴费,分为三种方式处理:一、属于多个账户在不同时间段发生的缴费,及时转移归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续。二、属于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的多个账户缴费,只能保留最晚建账参保地的个人账户,其它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转移合并到保留的个人账户。三、对已同时领取几份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发放其中一份基本养老金。其它几份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支付完毕的,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该负责人说,“像杨先生这样在省外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如果工作地点转移到我市,可以将个人账户转移到我市继续缴纳。但前提条件是其离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 私营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市民谭小姐在一家私营减肥中心工作,已经有一年时间,月收入约为1000元,与同行比并不算低,但企业从来没有帮她缴纳过养老保险。谭小姐说,“我以前从来不知道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但企业也从来没有帮我缴纳过,我是否应该自行缴纳呢?” 按照国家规定,私营企业也要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例如规模稍大的米粉店、饭店、超市等企业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不过由于这些企业的员工,如营业员、服务员等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而有些部分私营企业主也缺乏相关法律意识,不主动帮助员工购买,这也是目前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员工及个体户雇用人员也可以向老板要求帮助缴纳养老保险,如果遭到拒绝的,可以向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反映。 涉及到养老保险缴纳的其他一些问题 据介绍,一些原为公务员后转到企业工作的市民,他们的养老保险缴纳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经过组织上调动,正常流动到企业的工作人员,由政府负责补贴建立个人帐户,并按照其最初担任公务员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如果是公务员跳槽到企业,属于非正常调动,政府不承担个人帐户资金的补贴,其养老保险缴纳应以进入企业时开始计算。 如果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羁押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羁押期满后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其到达退休年龄时的计发办法和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从服刑、或劳动教养、或羁押期满后的次月起支付,以后参加正常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如其达到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申请,可按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止,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错判经法院撤销的,在提供相关材料后可以补发。 如果市民对缴纳养老保险有疑问,可以拨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热线电话12333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