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这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此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此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终止的其他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的相关处理,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的待遇: 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办理: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书面的通知或证明并办理相关档案和保险的转移手续、保留其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二、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应继续保留,因为其有权追索一年内的加班工资差额; 三、要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办理完毕相关工作交接; 四、劳动者拒绝领取退工手续的,企业按联系地址进行邮寄,并保存邮寄记录(最好用特快专递,保留签收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