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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非法用工赔偿法律实务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11-12-10   阅览: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非法用工单位必须给予一次性赔偿)
    1
、一次性赔偿包括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应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
、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单位支付。
    3
、一次性赔偿金:(以赔偿基数为标准,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一级: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14倍。三级:12倍。四级:10倍。五级:8倍。六级:6倍。七级:4倍。八级:3倍。九级:2倍。十级:1倍。
    4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
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法律依据: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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