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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地方法规调整工伤认定标准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0-9   阅览:
从本月开始,南京工伤保险条例和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工伤认定条件引起了很多读者的询问。既然新办法“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取消了原‘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而且不受事故主、次责任的限制”,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如果被电动车撞伤、自己骑自行车摔伤,被火车撞伤,也能算工伤吗?
  骑自行车被撞不算工伤
  38岁的王先生在一家汽配厂上班,平时上下班都是骑自行车。前不久,厂里活多,老王加班到晚上7点多,下班后骑着车子就往家赶,没留神路上横着一块大石头,车子撞上石头,老王摔了下来,右手、右腿多处骨折。他想,自己是在下班路上摔伤的,应该算工伤,可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时,得到的回答却是:不算工伤。
  机动车范畴成关注焦点
  “如果是骑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被绊倒摔伤或被撞伤,可算工伤。但骑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自己摔伤的,就不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处长周炎分析,按照新办法,“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他举例说,判断是否属机动车,必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即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轮式车辆。因此,假设市民甲乘公交车上下班途中因车祸受伤,他能获得相关的工伤待遇;市民乙上下班途中乘地铁受伤,他就不能获得相关的工伤待遇。
  呼吁调整工伤认定标准
  省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博士丁宏指出,在自行车早已普及的情况下,目前南京电动车保有量至少已达28万辆,随着地铁线路的延伸和沪宁城际列车的开通,这些交通工具将与市民的出行密切相关。因此,很有必要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调整工伤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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