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合法才有效。我国《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大量的强制性规定,比如,《 劳动法》第 35条规定,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 合同中劳动条件和 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履行违反这些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就是无效的规定。 生活实例: 某甲于 2008年 2月到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公司跟他签订了劳动合同。 8月底,某甲因要上学读研而自动离职。单位没有支付他 8月份的 工资,而且还说按照所签劳动合同中第 12条的约定,“乙方的单方辞职违约,对甲方的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赔偿违约金 2000至 30000元人民币,具体违约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某甲要赔偿公司 2万元。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王现辉律师分析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而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另一种就 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某甲和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中的关于违约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而且,单位还应当补足欠付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