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则 1.1 总则 1.1.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72号文件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1.1.2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 本实施细则率先在国家康 居示范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他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1.1.4 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 1.1.5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1.6 住宅装修产业链框图。 1.2 住宅开发 1.2.1 住宅开发单位必须更新观念,建造全装修住宅,做到住宅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 1.2.2 住宅装修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正确定位,装修档次和标准应和住宅本身的定位相一致。在标准化、通用化的前提下,力求多样化。 1.2.3 加强住宅装修组织与管理。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运用公开招标形式优选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和高科技含量,创出装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新水平。 1.3 装修设计 1.3.1 住宅装修必须进行装修设计,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设计。 住宅装修设计是住宅建筑设计的延续,必须将装修设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设计阶段,并强化与土建设计的相互衔接,住宅装修设计应在住宅主体施工动工前进行。 1.3.2 住宅装修设计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多方听取意见,细化设计方案,做到符合人体工程学,适应不同的结构形式,功能合理齐全,环境舒适卫生,造价适宜不高,贴近业主的实际需要。装修简洁化,装饰个性化。 1.3.3 住宅装修设计必须执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厨卫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在设计阶段就予以定型定位,以适应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提高装配化程度。 1.3.4 积极推广应用住宅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部品,提高科技含量,取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1.4 材料和部品的选用 1.4.1 建立和健全住宅装修材料和部品的标准化体系,淘汰技术落后、性能差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和部品,开发和发展住宅装修新材料和新部品,进行标准化、系列化、集约化生产,实现住宅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的现代化。 1.4.2 住宅装修部品的选用应遵循《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执行优化参数、公差配合和接口技术等有关规定,以提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 |